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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购票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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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变更: 除另外规定外,客票填开后不得改变。旅客购票后.如果要求改变乘机联内的承运人、航班、日期、舱位等级或日期等,如果不改变票价或不需要申请签证,在航班有空余座位时,航空公司可按规定给予办理。
退票: 由于承运人未能按有关契约提供旅客有关运输或旅客自愿改变旅程安排,旅客未使用或部分已经使用的客票可以按规定办理退票。旅客自愿申请退票,必须支付适当的服务和通信费用;如是旅客非自愿退票,则不必支付任何费用。 退票只能在原购票地点或航空公司授权的代理人地点办理。
客票遗失: 旅客遗失客票,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公安局和航空公司售票处或授权代理人报失。在申请挂失前,如客票已被冒名使用或退款,航空公司对旅客的损失不负责任。根据有关规定,航空公司有权决定对遗失客票是否办理退款或者补开票证。
乘机: 旅客登机前,必须持客票和本人护照和有效签证等证件,到航空公司指定的地点提前办妥乘机手续,托运行李和领取登机牌,办理海关、移民和卫生防疫等手续。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3O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安全检查: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规定,所有旅客和行李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未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航空公司拒绝其乘机;未经过安全检查的行李,航空公司拒绝收运。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航空公司不负责任。
旅行证件: 旅客必须预先办妥出境、入境和过境(如果需要)地点国家所要求的护照和签证等旅行证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载运那些被认为证件不负合要求或不完整的旅客。
行李: 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便利而携带的必要,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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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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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部:010-51652342(多线)
传真:010-65868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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