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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于1996年正式颁布了CCAR121部《大型航空器公共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在全行业启动了运行审定和持续监察工作,此后随着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公共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以及相关咨询通告、管理文件的陆续颁发,中国民航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运行管理规章体系,明确了运行管理的基本政策,为推行标准化的运行管理,提高全行业的安全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规章发布后,已运行和新成立的航空公司按照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了各类手册和运行规范,并按照审定工作程序,通过了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方面的合格审定,取得了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根据运行规章的要求,审定工作完成后,航空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对手册进行管理,定期组织对各类运行人员进行培训,对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持续检查,确保手册的内容在实际运行中得到有效贯彻,以持续满足运行规章的要求,保障持续安全。 |